入会须知
奉献爱心 服务社会 传播文明
台州市路桥区慈善义工协会(以下简称:路桥慈善义工)受台州市路桥区慈善总会指导,是由热心慈善事业、志愿为社会义务服务的各界人士组成的群众性团体,是非盈利性的社会组织。
一、服务范围
(一)调查被服务对象的基本情况,唤起社会对他们的关心与帮助;
(二)组织会员利用业余时间,不计报酬,服务社会;
1、组织参与扶贫、帮困、助残,与失学儿童结对等慈善活动;
2、经常性的深入敬老院、福利院、康复中心等服务基地,为弱势群体提供生活服务、医疗保健和文化娱乐等活动;
3、参与社区建设、环境保护、法律援助、自然灾害救助等志愿性公益活动;
(三)积极完成台州市路桥区慈善总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促进良好的社会风气和健康和谐的人际关系,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义工享有的权利、义务
1、本会正式会员年龄须年满18周岁,不得超过70周岁。本会所有义工服务活动不接受70周岁 以上人员参加,未满18周岁报名参加活动的视为已征得监护人同意。
2、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3、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培训,阅读有关书刊、文件和资料;
5、有权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有监督、检举义工在服务活动中不服从相关规定,并要求其检举行为予以保密的权利;
6、有推荐他人加入本会的权利;
7、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申请退出本会时,应尽提前告知的义务,即提前告知本会组织执行机构、服务对象;
8、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组织方制定的相关规定;
9、遵守本会决议、义工服务活动的相关规定,服从本会指挥、调配;
10、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公益服务、选拔、培训等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11、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不得以义工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的活动,不得从事或发表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及言论;
12、向有关人士或机构介绍本组织,推广及宣传义工工作、宗旨,不得毁谤、损害组织形象。
三、活动基本注意事项
1、要重视义工活动公告,慎重考虑能否参加后再联系活动负责人或领队报名;
2、守时守信,牢记活动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若遇突发情况不能到场或迟到时,提前联系告知活动负责人或领队;若要带他人参加活动,应提前告知活动负责人或领队;
3、因天气等因素变化,请大家尽量关注公告,确定活动是否正常开展;
4、到活动现场后,要主动向活动负责人或领队签到,领义工服、义工帽及其他物品;
5、要服从工作安排和分工,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志愿精神,尽职尽责完成任务;
6、参加活动要注意环保、爱护公物、讲究卫生、勤俭节约,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公众场所请勿吸烟;
7、活动中注意形象,不讲脏话、粗话,不与他人争执,遵守市民道德守则,争做文明人;
8、若遇突发情况须提前离开,务必主动联系告知活动负责人或领队,并做好工作交接;
9、活动结束后,请主动上交义工服、义工帽等物品。
四、免责声明
1、所有活动采取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原则;参加者应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自愿接受并遵守活动发布内容中的规则和事项;
2、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会的相关规定,符合积极向上的社会道德风尚,一切因义工服务活动参加者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参加者自行承担;
3、活动参加者已确认自己有充分的身体、心理和物质上的准备而参加活动;对活动中的一切风险及导致的各种后果均自我负责和承担,并承诺在活动中发生的一切有关自己人身、财产和精神的损失均不会向活动组织者及本会追究法律上的责任;
4、活动组织者在发布活动内容中的一切说明和安排均为设想,不排除在活动报名开始后因受人为或自然因素影响导致的对原计划的变更和取消。发起者仅保证在取消活动或变更相关内容前,尽可能通知到报名参加者,并说明原因,但不负责承担由此给参加者造成的人身、财产和精神上的损失;
5、活动的组织者应发扬团结互助、助人为乐的精神,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给予他人便利和帮助。但任何便利和帮助的给予并不构成法律上的义务,更不构成对其他参加者的损失或责任法律上分担的根据;
6、 参加者报名参加活动时应详细、认真阅读,所有报名者均被视为同意并自愿遵守和服从《免责声明》之内容,不同意者不得参加活动;
7、代他人报名者应该向被报名参加者详细说明本免责申明。若因代他人报名者未加说明所产生的后果与本协会无关,分会不负任何责任;
8、本声明同样适用于组织者之间;
9、请您仔细阅读免责申明,参与者均视同接受本免责申明全部条款。